2025-09-10 17:01
投資者_1731899633344:關于二股東清源(中國)和公司核心高管的減持:由于公司目前股價長期低于公司股價長期低于公開市場首發價格,根據減持新規,兩項減持公告和操作是否符合新規要求?同時二股東上市時是否是大股東的關聯方和一致行動人,目前減持是否符合減持新規?為保護二級市場投資人的利益,公司在股價長期在發行價以下運行,現在關聯二股東和核心高管減持是否合適,公司有否措施?是否有和交易所證監會相關部門進行過減持的窗口指導和咨詢?
三達膜:您好。公司確認清源(中國)和公司核心高管的減持公告符合證券法、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。公司第二大股東清源中國不是公司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,其減持的股票的價格為不低于首發上市的發行價格,若在減持公司股份前,公司已發生派息、送股、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,則減持價格相應調整。(詳見公司9月2日發布減持計劃公告的第三頁倒數第三段,請您抽空仔細閱讀)按照這個減持承諾,清源中國的減持股票價格的合規底線將低于發行價18.26元。公司認為,清源中國和公司的部分高管也是公司的股東,在合法合規的情況下減持股票是其自身的權利,公司無權干涉股東合法合規行使自身權利。另外,公司發布5%以上股東及董監高減持計劃公告前均有向監管部門報告和備案,公司對上述二位股東的減持計劃公告確認無違法違規的情形。